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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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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基本概况
(引言—编者注)(宗旨和原则—编者注)
第1条总则(定义和适用范围—编者注)
技术法规和标准(第2条~第4条)
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第5条~第9条)
信息和援助(第10条~第12条)
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第13、14条)
最终条款(第15条)
附件(附件1~附件3)
b)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基本目的
促进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各项目标的实现。
c)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基本理念
i. 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
ii. 国际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成员转让技术方面可以作出贡献。
d)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基本做法
鼓励各成员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国际标准,并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合格评定体系。
e)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基本原则
i. 适用的WTO一般原则
原则上WTO/TBT的规定均体现WTO的一般原则。
较直接的适用原则有:
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援助原则
ii. WTO/TBT允许的实现合法(正当)目标原则(TBT第2.2条款)
合法(正当)目标是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
f) 技术法规和标准(TBT第2条~第4条)
第2条 中央政府机构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技术法规
第3条 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技术法规
第4条 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
① GB/T 3935.1—1996(ISO/IEC指南2)与TBT第2~4条直接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技术法规 technical regulation (GB/T 3935.1—1996)
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直接规定或引用或包括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而提供技术要求的法规。
注:技术法规可用简述符合法规的要求所采取的某些方法的技术指导,即方法性条文,加以补充。
技术法规 technical regulation (TBT)
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解释性说明:ISO/IEC指南2中的定义未采用完整定义方式,而是建立在所谓“板块”系统之上的。
标准 standard (GB/T 3935.1—1996)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 standard (TBT)
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解释性说明经整理用下表给出:
GB/T 3935.1与TBT关于标准定义的区别
协商一致 consensus (GB/T 3935.1—1996)
普遍同意,表征为对实质性问题,有关各界的重要一方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并且表征为经过寻求,考虑所有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并协调争端的过程。
注:协商一致不必意味着全无异议。
标准的级别(实质上是指标准的适用范围)通常可解释为: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区域标准(由区域标准化/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地方标准(由国家的某个地区一级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企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
标准的种类一般可分为:
基础标准;
术语标准;
试验标准;
产品标准(规定一个产品或一类产品应符合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过程标准(规定一个过程应符合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
接口标准;
数值标准等。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GB/T 3935.1—1996)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注:1 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2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②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附件3——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
总条款(A~C)
定义
加入
退出
实质性条款(D~Q)
从标准制定、采用和实施角度强调遵守国民待遇、合法(正当)目标、透明度原则(D、E、F)
产品标准的制定应按产品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特性(I)
提倡各成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G)
要求各成员标准化机构间的工作尽可能避免重复(H)
对各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情况通报具体做法的要求(J、K、L、M、N、O、P)
出现问题的磋商和投诉处理要求(Q)
g) 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TBT第5条~第9条)
第5条 中央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
第6条 中央政府机构对合格评定的承认
第7条 地方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
第8条 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
第9条 国际和区域体系
① GB/T 3935.1-1996(ISO/IEC指南2)、ISO9000:2000与TBT第5~9条直接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合格评定程序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TBT)
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解释性说明: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标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测试 testing(GB/T 3935.1—1996)
进行一个或多个试验的行动
试验 test (GB/T 3935.1—1996)
根据特定的程序,测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的技术操作
合格 conformity (GB/T 3935.1—1996)
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所有规定的要求
检验 inspection (GB/T 3935.1—1996)
对有关性能进行测量、观察、测试或校准的合格评价
合格评价 evaluation for conformity (GB/T 3935.1—1996)
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检查
验证 verification (ISO9000:2000)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程序 procedure (ISO9000:2000)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合格保证 assurance of conformity (GB/T 3935.1—1996)
在声明中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表示信任的程序
注:对产品来说,声明的形式可以是文件、标签或其他等效方式,它也可印在有关产品的报导、目录、发货单、用户指导手册等上面。
注册(登记)registration (GB/T 3935.1—1996)
由任何机构在适当的、公开的表册上简述某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有关性能或者一个机构或个人的特征的程序
认可 accreditation (GB/T 3935.1—1996)
由权威机构对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
供方声明 supplier’s declaration (GB/T 3935.1—1996)
由供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注:为避免任何混淆,不应使用“自我认证”(self-certification)。
批准 approval (GB/T 3935.1—1996)
允许产品、过程或服务在规定的目的或在规定的条件下销售或使用
认证 certification (GB/T 3935.1—1996)
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认证体系 certification system (GB/T 3935.1—1996)
有其自身的操作规则和管理规则进行合格认证的体系
注:1 认证体系可以在例如国家、区域、国际范围内运行。2管理认证体系并实施该体系监督的中心机构可将其认证合格的活动和权力加以分散。
合格证书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GB/T 3935.1—1996)
按照认证体系的规则颁发的文件。它表现充分相信产品、过程或服务经过适当的确认后,符合规定的标准或其他标准文件。
(认证)合格标志 mark of conformity (for certification) (GB/T 3935.1—1996)
根据认证体系的规则使用或颁发的一种合格的保护性标志。它表明充分相信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标准或其他标准文件。
② ISO倡导的八种认证体(ISO/IEC 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型式试验(型式评价、初始试验)
根据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样品做出的合格评价;
型式试验+制造商成品库抽样检查;
型式试验+相应产品市场抽样检查;
型式试验+制造商成品库抽样检查+相应产品市场抽样检查;
型式试验+制造商质量体系检查+制造商成品库抽样检查+相应产品市场抽样检查(ISO/IEC指南28);
制造商质量体系检查(ISO/IEC指南48);
产品批量试验;
产品全数试验。
③ 合格评定的国际概况介绍
与合格评定相关的技术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ISO网站公布的ISO承认的国际标准组织:
BIPM(国际计量局)
BISFA(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
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CCSDS(航天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
CIB(国际建筑物研究和创新理事会)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
CIMAC(国际内燃机理事会)
FDI(世界牙科联合会)
FID(国际信息和文献联合会)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CAO(国际民航组织)
ICC(国际谷物科学和技术协会)
ICID(国际排灌委员会)
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ICRU(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
IDF(国际制酪业联合会)
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FLA(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联合会)
IFOAM(国际有机农业联盟)
IGU(国际天然气联合会)
IIR(国际制冷学会)
ILO(国际劳工组织)
IMO(国际海事组织)
ISTA(国际种子测试协会)
IUPAC(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WTO(国际毛纺组织)
OIE(国际兽疫防治局)
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V(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RILEM(国际原料和结构测试研究实验室联盟)
TraFIX(信息交换贸易促进会)
UIC(国际铁路联盟)
UN/CEFACT(管理、商业和运输程序及操作简易中心)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WCO(国际海联组织)
WHO(世界卫生组织)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MO(世界气象组织)
ISO、IEC和ITU承认的区域性标准组织
COPANT(泛美标准委员会)
AIDMO(阿拉伯工业发展和矿业组织)
ACCSQ(东盟标准和质量咨询委员会)
PAS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ETSI(欧洲电讯标准学会)
UN/EC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与合格评定相关的国际或区域协调组织
国际认可论坛(IAF)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ILAC)
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
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IEC系统的产品认证机构
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
IE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委员会(IECEE)(CB体系)
欧盟的CE标志
④ 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国际互认
截止于2000年底,IAF/MLA(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签约的认可机构共有25个国家、2个区域多边承认协议集团。它们分别是:
中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德国、英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丹麦、瑞士、法国、挪威、芬兰、南非、爱尔兰、巴西、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捷克、比利时及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涉及14个国家)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涉及10个国家)。
目前,IAF/MLA签约国发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总和约占全球认证证书总数的90%。
h) 信息和援助(TBT第10条~第12条)(详细解释略)
第10条 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
第11条 对其他成员的技术援助
第12条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① 咨询、通报制度(透明度原则的实施);
② 提供技术援助(针对性解决问题及克服不必要壁垒的实施);
③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别援助(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的实施)。
i) 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TBT第13条、第14条)(详细解释略)
第13条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第14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
j) 最后条款(TBT第15条)(详细解释略)
第15条 最后条款
第15.1条 保留
第15.2~15.4条 审议
第15.5条 附件
附件1 本协议中的术语及其定义
附件2 技术专家小组
附件3 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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