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327-2004 本标准的制订,旨在规范本市宠物诊疗机构的技术条件,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提升宠物的福利,预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与传播,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诊疗机构选址、布局、设施、人员及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宠物诊所、宠物医院等宠物诊疗机构。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 归口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