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DB31/T 331-2004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环境保护、货运汽车技术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货运车辆的动力性、安全性、环保性、密封性、货厢装备、标志标识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厢式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
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
归口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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