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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收费帐单编码应用规范》通过审定 2002年3月27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召开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公用事业收费帐单编码应用规范》审定会议。会议由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谢燕主持,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国华、市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胡国良、副院长陆林华和王家振副总工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该标准规定了水、电、燃气、电信等公用事业收费帐单的编码方法及符号标识,适用于本市公用事业收费帐单的信息处理和交换。标准规定公用事业收费帐单代码由32位数字本体代码和2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包括出帐单位识别代码、用户识别码、出帐年月代码、帐单种类代码、收费金额代码五段信息。标准对公用事业行业代码、出帐年月代码、校验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用户识别代码、出帐种类代码仅给出位数限定,由各出帐单位自行编制使用。这种处理方式既兼容了现有帐单数据的编码现状又考虑到了信息的发展应用,符合本市公用事业收费领域信息化应用发展要求。 谢燕处长首先介绍了该标准的立项及制定情况,并推举上海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付费通项目组副经理许豪为审定专家组组长。市标准化研究院信息技术标准化研究室主任张明兰代表标准起草小组,结合上海市公用事业收费现状及国外收费帐单编码技术,对该标准的编制说明、技术内容和反馈意见的处理做了详细的汇报。由市信息办、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信投、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水务局、上海电信、上海邮电局、上海燃气浦东销售公司等单位的十位专家组成的审定专家组审查了标准技术文档,并对该地方标准中行业代码、检验码、出帐年月代码等核心技术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专家们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定,并要求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专家组还建议本市标准化行政部门尽快建立出帐单位的信息编码的注册管理制度,并建议本市各出帐单位按标准规定,做好帐单条码收费系统的升级与改造。 最后市局副局长张国华肯定了起草小组及参加标准制定的各单位的工作。指出该标准的制定,对上海市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统一上海市公共事业收费帐单编码,也可以促进全国收费帐单条码的统一,并有利于提高上海的国际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