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局发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
  该标准对中心城区和郊县城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和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以及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等的设计、安装施工要求及有关结构、防雷、电气设计的技术规范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下列5种情况不得没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
  3、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
  4、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
  5、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此外,还规定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并符合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以免对相邻居住建筑的正常日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