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在开展认证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规定,按照第三方认证制度准则,遵守以下公正性要求:
1) 受方圆标志认证中心委托独立开展认证审核业务,不受其它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的干预;
2) 认证审核服务向所有申请方开放,不以财务或者其他条件来阻碍和拒绝申请方的认证申请;
3) 对自愿申请认证的客户保持公正态度。认真履行认证审核程序,客观反映事实,在业务工作中不受行政干扰、不受有关方面经济利益的支配;
4) 本中心进行体系认证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非正当的手段承接业务和进行业务竞争;
5) 中心的专职审核人员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向组织提供过认证咨询服务的兼职审核员在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6) 秉公办事,严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和各种违法、违章、违纪行为。
7) 依靠严明的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从事认证活动,并为申请认证客户保守商业、技术秘密,维护客户的利益;
8) 确保审核质量,对本中心所有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实行统一管理,签署合同,要求审核人员承诺遵守本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认可委的有关规定,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实施必要的评定,确保熟悉相应专业类型受审核方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
9) 中心不从事质量认证方面的咨询工作,不与认证咨询机构或咨询人员建立直接、间接的合作关系或协议关系;
10) 中心具有完善的投诉、申诉受理和处理的制度。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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